在
轻微伤事件中,若其中一方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或否定意见,那么他有权发起申请重新进行
司法鉴定。
然而,要想启动新的
鉴定程序,相关请求主体应首先具备充足且恰当的质疑理由,如首次鉴定存在程序违规现象、担任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资质存在缺陷、鉴定过程所依据的
证据不足等等。
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时,需按照规定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
执法机关提交申请,最终由办案机关根据各种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重新鉴定申请的决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重新鉴定程序通常会比初次鉴定更为严谨和严肃,由于大部分重新鉴定机构相对于初次鉴定机构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以及专业水平,因此在确定相关事宜时也更具公正性。
此外,经过合理审批进行的多次重新鉴定是为保障司法公平正义而设置的,倘若没有适切的理由而频繁申请此类鉴定,不仅可能导致申请难以获得批准,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处理的时间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