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自主承担
违约责任并未必然引起合约的接纳性失效。
然而,合约的解除需求满足法定的要求以及合约固定的条框。
假如在合约中有明显标定承担违约责任便导致合同消除,那么在圆满履行违约责任之后就可以进行解除。
然而倘若合约里并无此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仅仅是对
违约行为的某些补救方法,而不能理解为合同会自动无效。
此时务必审查违约行为是否已达到
根本违约的程度,从而使得合同初衷无法实现其功能和作用。
若违约行为的确已达到根本违约的标准,即便相关
责任人主动承担了违约责任,非违约方依然有权按照
法规取消该项合约;而如果违约行为尚未到达根本违约的地步,那么当事双方可以先行协商以解除合约,或者通过
法律诉讼、
仲裁等
司法程序,待由裁判机构斟酌具体原因再做出是否要解除合约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