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
卖假货时自己不知情,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其一,关于进货渠道。
需留存完整的进货凭证,像正规的购货合同、发票以及送货单等,这些单据需清晰显示供货方的相关信息,以证明货物的来源合法合规。
其二,对于货物的查验情况。
若有
证据表明在进货时进行了合理查验,比如查看了货物的合格证明、外观标识等符合常规认知的检查手段,却未发现是假货,这对证明不知情有帮助。
其三,倘若行业内存在相应的产品认证标准或规范,且能证明自己是依照行业惯例和标准来接收货物并进行销售的,也可作为证据。
不过,即便能提供这些证据,最终能否认定为不知情,仍需
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