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在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宜时,不会对
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倘若
公司不续签合同,那么就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额度是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然而,倘若公司出现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原劳动合同依然继续有效,劳动合同会由承接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
续签属于
违法行为,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能需要支付
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两倍)。
要是公司主体变更为新公司,且新公司不续签,那么原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倘若新公司同意按照原合同条件续签,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签,那么原公司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