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通常能很快结案。
其一经宣布并送达便具有
法律效力。
若在
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
起诉决定,针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若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起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
在这些法定程序完成后,即可正式结案,整个过程通常不会持续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