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结案了
在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该案件尚未达到最终结束的阶段。实际上,执行和解的结束依据在于双方是否已按照和解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全面、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当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充分且彻底的履行时,才能够宣告执行程序的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和解协议书如何写是有效的
就和解协议而言,若欲使其具有合法有效性,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协议各方需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合同的参与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均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具体来说,即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方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而对于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因他们的行为能力各异,故需在经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经济活动,这样,他们在该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协议中各方需表达出真实的意愿。
只有在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出现的情况下,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比如,若某一方在协议签署过程中采取欺瞒、恫吓等手段,甚至是利用对方的危急状态来达到自身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将导致协议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同样,如果协议签署的依据是在违反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也会使协议丧失法律效力。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这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以及在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时,不能逾越国家相关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协议中涉及的事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方权益或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除此之外,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之下,协议还应遵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结案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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