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执行协商(例如
执行和解)之后,一方未履行协商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采取如下措施:
其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向原
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时需向法院
递交申请书,阐述对方不履行协商内容的情形,并提供相关
证据。法院经审查,若情况属实,将依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继续执行,涵盖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银行存款等执行手段,以此来维护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过程中,应留意保存好能够证明对方不履行协商义务的证据材料,像聊天记录、书面文件、视听资料等,这对法院迅速且准确地作出处理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