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也就是所谓的“执行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是不能直接用来抵账的。
从法律层面而言,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也就是特定的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存在特定的
权利义务关系。要是想进行
债务抵消等相关操作,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像双方都负有
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相同的等等。
不过,如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能够签订以债抵债的协议的。但这个协议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要素,比如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等。
总之,不能随意把执行人欠被执行人的钱直接进行抵账,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判断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