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倘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之,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依据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来确定的,目的是确保遗产能够在恰当的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