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20 年前的
欠款是还可以
起诉的。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不过要是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里,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又或者对方同意
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对于 20 年前的欠款,得看是否存在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如果不存在
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来
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