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诉讼费由
败诉方承担。
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人
民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当事人各自需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在
立案时先垫付诉讼费,最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由哪方承担。
不过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1. 当事人提出反诉时,反诉费由反诉人预先缴纳。
2.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然而,本诉胜诉的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分担。
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