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
赠予女方的个人住房,一般被当作女方的
个人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对该房屋进行处置时,倘若双方
离婚,此房屋依旧归女方所有,男方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不过,要是男方在赠予之后明确表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约定该房屋为
共同财产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另外,假如男方在赠予之后对房屋进行了重大的修缮等行为,使房屋的价值有所增加,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就其增加的价值部分提出相应的权益要求。
但总的来说,该房屋仍然归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