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前的
欠款,需留意
诉讼时效事宜。
通常
民事诉讼时效是 3 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 30 年远远超过普通诉讼时效,倘若欠款方在这期间未曾主张过权利,或许已过诉讼时效。
不过,要是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诉讼时效就能重新计算或延长。
比如,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等。
倘若欠款方始终未还款且未出现上述能使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债权人的债权可能面临难以借助法律途径强制实现的风险。
但债权人依然可以与欠款方
协商还款事宜,若欠款方自愿还款,法律是不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