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通常由
被执行人来承担。
其具体收取标准如下:若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需交纳 50 元至 500 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
当有两个被执行人时,执行费一般按照他们各自应承担的
债务比例进行分摊。
若有明确的债务比例约定,就按约定执行;若
未约定,通常按各自执行标的额的比例来分担执行费。
总之,执行费的收取是依据具体的执行金额等情况来确定的,且通常由被执行人共同或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