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范畴内,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有如下认定:倘若夫妻双方共同在文件上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表达出共同的意思,那么所背负的
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而背负债务,此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举例来说,夫妻为购置家庭住房而借款,或者为经营夫妻共同的事业而借款等,通常会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然而,一方因赌博而欠下的债务,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