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的
有效期通常是从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年。这六年属于
诉讼时效期间,在此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利向
担保人主张
担保责任。倘若债权人在六年内未行使其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因
诉讼时效届满而被免除。不过要留意的是,若
保证合同有其他约定,就依照其约定。要是约定的
保证期间比主债务
履行期限早或者相等,就当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倘若约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等类似的内容,就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