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管辖规定大致如下: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的地方,也就是出借人所在的地方。要是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另外,借贷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还是不能确定的话,就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在 A 地,借款人在 B 地,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可以向 A 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