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8个月,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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