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2、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3、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现实中,婚姻关系被解除意味着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再是夫妻了。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否则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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