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的含义: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
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
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
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
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
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
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
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
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
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
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
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是根据
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
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