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
夫妻个人财产和
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进行
财产分割。当然
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当向法院
申请执行,男女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 在
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
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
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