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 解 书 2013年,某某与本人产生纠纷,后将本人
非法拘禁。
西安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于2014年4月1日将某某
刑事拘留,某某后被
羁押在某某区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某某的家人非常重视,又积极与我协商民事赔偿事宜,现在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某某的家人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已经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人民币陆万元,双方因此事产生的纠纷已经全部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我了解到某某的家庭情况也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某某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而某某在看守所也被拘留了二十余天,我和我的家属均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因此,本人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西安市公安局某某公安局 受害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