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谅解书重要,可以减轻
当事人的
刑事处罚。
刑事和解是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
被害人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
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
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
诉讼活动。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
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理念,以其对被害人、加害人及
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为基本内涵,实现以较小的司法资源耗费,获得较理想的实体性目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