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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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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6

1、混淆行为的认定: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具有特定性;具有误导性。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该行为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所属部门;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上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商业贿赂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的手段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5、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内容的不真实性;手段的欺骗性。


6、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确实存在;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7、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认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济优势滥用;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搭售行为足以给他人造成损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特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认定的相关知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是违法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认定主要是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目前包含范围有11种,上文中提到了对于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如果您还有什么困惑,建议您咨询365网站专业律师哦!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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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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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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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告强奸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被告因涉嫌强奸罪名而被提起诉讼,可迅速委派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依照本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盘问或遭受强制性约束那天开始算起,他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
被告人亦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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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起诉公司还是个人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合同纠纷的诉求者如何确定应以何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首要步骤即是查阅所涉合同条款的约定。
若合同中已经明确定义了被告方为某一特定公司,则可据此将其作为诉讼目标。
反之,若合同记载的被告为自然人,亦可据此选择对该自然人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不清,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2.针对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对该公司的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充分了解。
在此基础上,还需搜集与公司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文本、发票凭证、支付记录等等。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公司的全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3.对于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合同签署人提出诉讼请求,同样需要对其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全面掌握。
此外,还需搜集与签署人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原件、签字笔迹等等。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签署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选择诉讼目标时,务必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若无法确定合适的诉讼目标或者证据材料不够充足,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咨询与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淄博律师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争议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即与雇主或用人单位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加以解决;
其次是调解,这是指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的劝说和引导,使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体谅,进而化解纷争;
再次是仲裁,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是诉讼,若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这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
关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3.因开除、解雇、辞职、离职所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所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就追讨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所产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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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寡头垄断是指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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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竞业协议自动失效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企业作为甲方必须享有对商业机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存在是竞业限制协议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此外,作为乙方的相关员工也需满足竞业限制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否则,协议的签订主体将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协议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禁制时间上限为两年,如若超过这个时限,那么它将会被视为无效;
再者,倘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则他们必须向员工支付充分的补偿费用。
如若这份竞业禁止协议未能明确规定补偿金额或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那么这份协议将不会对员工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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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什么?
价值理念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少数经营控制或操纵市场,从而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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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反洗钱举报有什么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活动,我们可以向相关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各类金融机构举报。
无论是何种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现有洗钱活动的迹象,均可对此类行为展开检举。
根据中国国务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他们将组织并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对反洗钱的资金进行监控,并与国务院相关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是否严格遵守了反洗钱的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可疑的交易活动进行调查,并履行法律和国务院所规定的关于反洗钱的其他各项职责。
洗钱犯罪所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洗钱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过这种方式来掩盖和转移其违法犯罪所得,从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进而助长更为严重且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其次,洗钱活动会削弱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效果,对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洗钱行为会加剧和滋生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侵蚀国家的肌体,导致社会的不公,损害国家的声誉;
此外,洗钱活动还会使资金流动变得毫无规律,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给金融机构的运营带来更高的风险;
最后,洗钱活动也会损害合法经济实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的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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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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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它与不正当竞争不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合理的通过价格变化来搞垮其它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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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澄迈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处理产权争议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涉及到房屋性质、使用、交易、租赁、典当、抵押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以及与之紧密关联的房屋修缮、装饰、设计、附作物品的归属权争议,当事人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房屋应作为诉讼标的物。
其次,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赔偿、安置方式等问题产生纠纷,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共识,则由批准该拆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如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对于员工对分房方案存在疑虑,或者单位分房政策不公正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另外,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分房合同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员工,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受到单位解雇时,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由于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物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他人通风、采光受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解决途径,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竞争性磋商公示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期限要求规定如下:
发布期限不得低于10个自然日。
同时,磋商文件的售卖价格应遵循补足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来确定,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此外,也不应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设定磋商文件售卖价格的主要依据。
自磋商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直至供应商提交其首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止,需至少向公众公布1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男人打女人耳光算不算家暴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1.家庭暴力,通常简称为“家暴”,这是一种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模式,通过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或是性的层面实施侵害和摧残。
这种暴力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身体,使得受害者无论是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会感受到极大的痛苦以及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受损。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多数为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例如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孩子、成年子女与父母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和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而部分中老年人群体、男性以及残疾人士同样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后果可能包括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甚至是精神上的极度痛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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