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如下: 1、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扣缴义务人代收
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从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
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货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4、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