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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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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0
需要看造成的伤害来定。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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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绝高空坠物减少高空坠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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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找人拆空调工人摔伤责任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空调维修工人坠楼受伤事件中,业主作为雇主须负担相应责任。
当工人在执行空调维护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承担相关费用,如误餐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补贴等。
若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范畴,则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该事故系因第三方侵权所致,那么侵权的第三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于工人自身故意导致的坠楼事故,其本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西安多长时间算空置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购买新建住宅后,若需进行室内装饰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入住该房产达六个月及以上者,便可向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该房产作为“空置房”的资格认定。
经审核通过后,便可依据相应收费标准的70%支付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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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是什么意思
高空坠物一般是指从高处丢弃或者抛掷杂物的行为。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险的动作,往往会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因而对于高空抛物之人,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在实际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下,除非是可以证明自己并不是侵权人,否则的话可能的侵权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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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注册空壳公司流程及费用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筹备相关资料在创建空壳公司前,首要任务便是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
公司全称、注册地点以及相应的股权分配与董事会组成等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还需备妥一份完备的公司章程。
2.选定注册地在申请设立空壳公司之际,可考虑选择在拥有良好自由贸易环境或发达港口城市进行注册。
然而,由于各地的注册流程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各有差异,因此在选择注册地时应慎重考虑。
3.填写申请表格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确保所填信息详尽且精确无误,同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申请表格中需要包含公司全名、注册地点、股权分配与董事会成员等重要信息。
4.编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其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具体运营状况来制定。
其中应涵盖公司全名、注册地点、股权分配与董事会成员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明确公司的业务范畴、组织架构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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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动产物权设立以及转移之前,若第三方已经实际占有了相关动产,那么负有交付义务的当事人便可通过转让其要求第三方返还动产的权利来替代实物的交付过程。
(二)对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情况,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归还所占有的物品。
(三)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对遗失物的追索权。
当遗失物经过转让而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或者从得知或应当得知受让人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内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
(四)如果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非法占据,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占有的财产及相应的孳息收益。
(五)对于已被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遭到了侵占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占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五)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不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这封律师函的到来,意味着您所居住的社区物业正在积极筹备诉讼事宜,同时也在提醒您倘若未能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便很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指控。
针对此情况,您可选择主动与社区物业取得联系并结清欠款,或者寻求法律途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无论如何,拖欠的物业费用终究还是需要您来承担。
关于补缴物业费的问题,并非仅仅补缴过去两年的即可,而是要求您将之前所有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付清。
虽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进行追讨,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从最后一次追讨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纸条的日期。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纸条的作用实际上是催收款项,也是为了使诉讼时效得以暂停,然后重新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当您每个月收到缴费小纸条时,之前的诉讼时效将会被清零,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这些催缴纸条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够证明业主确实已经收到,便足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而擅自建设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约定,更是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物权的侵害。
然而,若该行为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批准,那么它便是合法的;
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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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区别在哪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区别在于,在高空坠物的案件中,能证明当事人运用人力来侵权的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高空抛物案件中,能证明自己运用人力来做侵权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处罚金额的大小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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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最高院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东资格,亦被称之为股东地位,这是针对每一位股东个体作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而赋予的一种独特身份及地位。
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便意味着该股东将有权享有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法定权益;
然而,同样地,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作为股东应尽的相应义务,尤其是在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并采用形式性证据进行判断;
其次,在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情况下,应以股东名册及其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绳进行认定;
再者,若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存在矛盾之处,则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在涉及到公司外部关系的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效力应予以优先考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额(除非股东另行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多项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参加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分配公司盈利并享受股息的权利;
请求发放股票的权利;
请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权利;
请求将无记名股票变更为记名股票的权利;
以及在公司经营失败宣布歇业或破产时,对剩余财产享有的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股东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诸多权利;
第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的地位应保持绝对平等,原则上应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做出其他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一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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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百万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之财物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致使所涉财产价值达特定标准并且拒不归还者,应视为违反侵占法的犯罪行为,面临着最低可裁决以罚款作为刑事惩罚,最高则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的有期徒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的财物通过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归还,那么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那些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财产价值同样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交出,也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法律中,只有当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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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高空坠物可能会构成高空抛物犯罪。这些罪名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高空坠物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还无法解决的话,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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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单位家属院物业与单位拖钩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业务专用章只要被成功地使用于商业活动之中,那么它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便不容忽视。
其中,具体的效力范围如下所述:
首先,业务专用章作为公司在处理外部业务事务中所选用的印鉴,通常主要运用于公司对外进行洽谈、展开特定业务以及进行业务运作及结算等方面。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当公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要求,并且该印章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后,才能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至于其他涉及到财产、人员管理事宜的行为,则可能受到法律限制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来签订合同,那么从双方当事人签署或盖章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关于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了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最终的确认,这也就意味着合同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并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有时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也就是您所提到的业务专用章)也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
经过备案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名称的公章、业务章、财务章)在使用过程中的盖章行为(即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各个印章的效力是平等的。
我国的司法机关普遍承认公司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
当然,也存在许多公司的业务章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判断其法律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证据,例如该公司之前是否曾多次使用该业务章与他人完成交易或建立法律关系,如果答案为肯定,即便该业务章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高法计件工资与劳动争议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实际上,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这两种薪酬方式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它们均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而存在。
因此,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进行赔偿计算,其标准都应保持一致。
1、非法解雇。
如果用人单位对您予以开除且未向您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那么他们应当向您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为每满一年工龄便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2、合法解雇。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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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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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灭绝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具体而言,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而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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