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主体责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针对部分实际控制人存在不提供或延期提供质押信息等情况,建议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为股权质押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违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2、构筑风险屏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隔离股权质押引发的相关风险,主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同时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并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高管责任保险等,使员工与上市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3、做好风险分类,全面推进动态监管
细化分类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统筹考虑所有制属性、质押比例、质押率、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将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分成高风险、关注、正常三类。同时不断引入新的风险评价标准,如行业分析、资金投向等。
4、加强沟通协作,有效整合监管资源
做好数据采集。建议加强中登公司与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股权质押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统筹各部门监管需求,合理设计数据统计的具体项目,建立场内场外统一标准的全口径数据库,及时向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交易所提供预警信息,为各市场主体预研预判相关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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