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院已判决
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
清算,有关
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
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开展破产善后工作,清算所欠的
工资等。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