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28条的规定,软件登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根据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1992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新标准出来以前,应当按照该标准执行。 现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中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28条规定的收费项目相关的标准摘录如下: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
继承:200元/件次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