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婚姻法二第十条

1.9k浏览 帮助1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法二第十条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5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433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法二第十条
一键咨询
  • 153****5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34****20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68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39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释义如下:这一条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规定。该规定列明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都需要交罚款。
2浏览 2024-10-04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法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5浏览 2025-05-01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法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浏览 2025-05-21
请详细解释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详细解释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兄弟姐妹间扶养的规定。  兄、姐扶养弟、妹,或弟、妹扶养兄、姐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而言之,就是应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 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兄弟姐妹间一旦形成扶养义务,那么该义务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  1.兄、姐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  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 一,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已经成年,虽无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  第 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这里包含了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均已经死亡,没有了父母这一 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二是父母均尚在或一方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意外事故中致残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第 三,兄、姐有负担能力。在前述两项条件具备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并不必然发生,只有这项条件也具备时,即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产生扶养弟、妹的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需具备的条件  产生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亦应当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第 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缺少经济来源,比如受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兄、姐虽缺少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兄、姐可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弟、妹亦无扶养兄、姐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确立的这一条件与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条件有所差异。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婚姻法规定的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首先,“缺乏劳动能力”比“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要宽,这使兄、姐更容易获得被扶养的机会。 其次,缺乏生活来源比孤独无依涵盖面更大。比如兄、姐的配偶尚在,很难说是“孤独无依”,而“缺乏生活来源”使得兄、姐的配偶尚在但缺少生活来源时,也能得到弟、妹的扶养。  第 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   第 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弟、妹应承担兄、姐的扶养责任。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406浏览
刑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罚金刑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罚金数额,法院需综合考虑违法所得、社会损失、被告人的经济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等因素,依法判决和宣判。
39浏览 2024-03-22
刑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
本条款明确了从犯的定义和处罚原则。从犯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罪犯和提供帮助的罪犯。对于从犯,应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作用,适度减轻或撤销处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9浏览 2024-03-22
你好,因为我在自学法律中,因为法律 对每个人都很重要,请问下婚姻第二十二条规则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姓名是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姓名是自然人人身性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自然人姓名权的客体。姓名的意义在于,姓名在法律上使一个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区别开来,以便于其参加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姓名包括姓和名。其中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记着个体自然人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也可以说姓氏是表示个人同一性的称呼。《辞海》中,“姓”是指“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并举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还有一个词与“姓”相关,就是“姓氏”。姓氏是姓与氏的合称。秦汉以前,姓和氏是不同的概念,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是用来区别贵贱,贵族有氏,不是贵族的只有名而无氏。姓是用来区别血统,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相同而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姓相同而氏不同的,不可以通婚。秦汉以后,姓氏合一,不再区别。如《史记》中说,秦始皇:“姓赵氏”,汉高祖为“姓刘氏”。现在姓氏一般就是指姓,常见“按姓氏笔划为序”等表述。 以上为婚姻第二十二条规则的解答
9.5k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9****3850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32****7404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83****882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