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
夫妻离婚后,其子被判跟随母方且
抚养权和
监护人由母方一力承担.母方已出国 一年,父方正在服刑,其子由母方父亲代为监护人.母方想申请其儿子过去德国团聚,但 德国领事需要父方出一份证明,证明父方同意母方带其子去德国定居,或由律师出一份 证明父方无法行使
监护权.由于父方思想败坏,屡次入狱,不肯出任何证明.请问律师有 否权力出一份证明父方虽然具有对其子监护权,但由于正在服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 法行使监护权这一类证明?如果律师没有权力,能否还有其它方法出示父方由于服刑受 到限制而无法行使监护权等证明,由于其子离出国定居最佳法定年龄只有十多天,请帮 帮忙解答疑难,否则其子将与生母分隔,孤零零.服刑人员有否行使监护权能力?若无,可否找律师出一张证明拿去
公证处认证? 1、律师可以出具; 2、但律师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3、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可以出具一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