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
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
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
离婚证。根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六十四条受理补
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或者
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