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1、现场勘查; 2、
责任认定; 3、
处罚,责任认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
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
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
赔偿调解,收集与
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
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