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赔偿。一般赔偿项目及
赔偿标准为: 一、
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药费、住院费等。数额: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三、
护理费。计算公式为工资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具体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