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桥东镇,前进村,花畲组,去年6、7月份,我们当地乡镇府,强行把我们村110多亩村集体普通油荼树铲了,建设市政府刚开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当时村民都不同意,征油茶山乡镇政府只按林地12528元一亩征收,青苗补偿1100元一亩补偿,去年到今年协商十几次价格还是没有达到我们村民要求,更气人的是政府官员说,合同都不用签,直接领钱就可以,说我们村上二界小组长早在5,6年前把总合同签过字,当年村小组长没有开村民大会,村民也不知道合同签字一事,这种合同是不是合法的,还有普通油茶山这样补偿,是不是合法的,今年污水处理厂快建好了,我们该咋么办,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江西省丰城工伤赔偿的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