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4.5k浏览 帮助4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启动、交费和不配合鉴定的诉讼后果)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预交鉴定费,案件审结时,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败诉后果。


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损害鉴定的,由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医疗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区)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当事人在上述医学会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内容)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要求鉴定机构对下列医疗专门性问题进行认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诊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4)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5)诊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它医疗专门性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未明确作出上述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做出补充鉴定或者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医疗损害鉴定前所需证据材料的质证)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不得委托鉴定。


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并予以解释说明。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证据材料系由一方当事人保存或控制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保存或控制上述材料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申请相关鉴定。


第十七条(瑕疵病历资料的认证)涉案病历资料存在下列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当事人以伪造、篡改、销毁或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致使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者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制作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病历书写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认定。


第十八条(医疗产品与输血质量检测)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产品质量检测。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就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具备检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审判人员旁听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的机构举行听证会,审判人员可以列席听证会,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向鉴定专家询问,但不得就有关鉴定具体问题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鉴定专家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安排至少一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专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对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专家进行询问等。


鉴定专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拒作书面答复,或者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应当不予采信。


第二十一条(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准许。


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重新鉴定。必要时,可以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损害鉴定。


五、案件审理与责任承担


第二十二条(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认定)人民法院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适当考虑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及地区差异等因素。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的具体情形及责任承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情形:


(一)患者生命垂危,不能表达意见,且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明确意见的;


(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不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三)患者无法表达意见,但其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


在第一款规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第一款规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立即实施的医疗措施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责任的范围及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具体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二十五条(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的原因力规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由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的追偿权)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医疗产品生产者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医疗产品生产者承担责任后,依法向医疗机构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作为缺陷医疗产品生产者时的责任承担)因医疗机构自身制造的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一方请求相应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来源时的责任承担)医疗机构不能指明有缺陷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患者一方请求相应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条(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及提供给患者使用,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患者一方依法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请求与实际损失相同数额的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原因力规则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案件中的适用)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事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医疗产品的缺陷与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各自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责任承担)对于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案件,除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关于医疗产品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负有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说明义务及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义务:


(一)对患者实施手术;


(二)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四)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五)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六)对患者施行的需要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配合的检查和治疗;


(七)以教学、科研为目的,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治疗;


(八)其它需要予以说明并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检查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义务,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医疗机构未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义务,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患者一方以此为由,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五条(侵权患者隐身权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第三十六条(不必要检查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返还不必要检查所支出的费用或者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对患者预期损失的处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已一并作出处理的,患者一方不得再行起诉,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未作处理的,患者一方因同一医疗损害发生新的损失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86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44人选择咨询律师
3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78****703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244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56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同时委托,也可以单独提出。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
209浏览 2025-02-25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医院共同委托吗
21浏览 2024-12-13
被受托人在委托事务中受到损害,委托人能要求损失吗
[律师回复] 可以。我国《合同法》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应该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处理委托事务,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应当将这些利益交还给委托人,因此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这是基于民法公平的原则作出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第三人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按照公平的原则,民法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因此,受托人是可以向第三人或委托人主张权利,但不可以同时向委托人和第三人主张权利。此外,受托人的损失只要不是自身过错造成的,就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所谓不是自身原因造成,包括了一下几种情况: ( 1)委托人的原因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如委托人指示的过错等。 ( 2)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如第三人侵权等。 ( 3)自然灾害等原因。如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遇到难以预料的大暴雨,受托人因此而感冒,支出了相应的医药费等。受托人这种损失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受托人无过错,即受托人的损失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受托人的损失已经发生,即受托人并不是可能造成损失,而是实际已经遭受了损失,不是一种可能性,而是实际发生了。( 3)原因与受托人损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333浏览
自己能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吗
自己可以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根据民事证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
622浏览 2025-01-04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327浏览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哪做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188浏览 2025-01-07
法院能否直接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9浏览 2025-03-23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7****6154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34****7047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5****6739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