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有以下四种选择来解决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问题。 1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
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
仲裁程序。 2 申请调解。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本企业
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
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
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 申请仲裁。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
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
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4 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