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款:是关于
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
遗嘱继承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因为,
继承顺序是考虑到
家庭关系、身份关系、血缘关系等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继承规则,法律上任何遗产都应该被继承(可以选择放弃),所以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的,都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不限于近亲属,所以变数和社会公德上的约束会更多,法律规定2个月的继承表示期限就是督促继承人及时行使权利,可以让被继承人的遗产(未在
遗嘱中处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能够早日摆脱所有权不稳定状态,而作出的一种类似
诉讼时效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