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欠条没写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起算点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那时候开始算。这就是说,要是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损,那诉讼时效起算点就没法确定,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
这种情况下,要是权利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诉讼时效就从那个时间点开始算。要是拿不出,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定不了,这可能会影响权利人起诉的时效问题。
要是欠条时间信息缺失,权利人得赶紧收集其他证据,像通信记录、见证人的话等,用来证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然后据此算诉讼时效期间。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可能就没权利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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