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自己购物合法权益: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
消费者维权的基本
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
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 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
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四、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
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
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
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