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父母接来一起居住,就想换个大点儿的房子,从一个急需用钱的房主那儿比市场价低些买了一套房子,对方迟迟不肯过户,了解后才知道对方找了出价更高的人,这房不卖我了。我合同都签了,钱也付了。现在协商也不成想走民事诉讼,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对本条的理解,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涉及物权纠纷。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四种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显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在这四种合同之列。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按一般的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即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