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卖婚姻作为一种不正常的婚姻形式,是被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 法律依据: 我国《
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
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
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