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一般程序和
简易程序交通警察对
交通违章进行处理时,应当选择适用的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特别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一般程序需要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警察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
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
违法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
违法行为,根据《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
法规对违法
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
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
申辩或者举行
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以上是对宁波市
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