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向
贷款人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
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结婚证、
未婚证明;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
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一)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
房屋产权证书(如没有的,提供他项
产权证明)以及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二)购买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房产证、
土地证、
抵押物估价文件或相应证明,购买
二手房的需提供契证;(三)建造自住住房的,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及工程预算;四、市中心或管理部(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