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
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
拘留,更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
强制措施。例如:本来
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确实是属于无能力偿还
债务的,一般不会被
判刑。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情节严重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 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没有钱执行而被判刑。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
管辖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