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时间: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
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材料:本人
身份证明、在沪合法
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
结婚证。办理地址:本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补办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直接予以居住证注销。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