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枣庄峄城区峨山镇的,我婆婆有11亩土地被征用用作高速公路建设,本来说是每亩赔款6.5万,最近赔款下来了每亩只赔偿5万,另外一万每亩说了就做养老,65岁以后领取,还有五千每亩就没有下文了,请问我应该找谁,或者怎么获得正当利益,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