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要证明你在那里工作过就是了,这很简单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工资支付凭证、
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这些由劳动单位证明而且,只要去
仲裁,
仲裁委员会会帮你的【1】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u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