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申诉必须以什么为前提条件的问题的回答: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及案号; 3、申请是所依据的法定事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
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法定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