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隶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较大的社会范围内筹集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通过互助互济的方式,将发生在少数人员或单位的风险,转移到多数人或多数单位共同分担。以此实现对生育引起的暂时无法工作的
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她们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解决各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央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参保问题正在酝酿当中。有的地区将三资企业以及参加本地
养老保险的城镇、街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还有的地区,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等也纳入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